2012524號行政院會今天通過「驗光師法」草案,

未來如果修法通過,

 就需經考試及格、領有證書才能當驗光師。

草案同時也規定,驗光人員只能對六歲以上者驗光,

六歲以下的兒童驗光必須由眼科醫師進行。

 

根據行政院的草案內容,

必須由領有驗光師或驗光生證書的人員

才能為人驗光,否則會被處以重罰。

沒有驗光人員證照,

擅自替人驗光可處315萬元罰鍰。

替未滿六歲兒童驗光,

或超出執行業務範圍進行驗光,

處罰210萬元,

情節重大者處以一個月到一年不等停業處分,

最重可以廢止執業執照。

 

規範驗光專業的「驗光人員法」,

因牽涉到眼科醫師、眼鏡行業者,

以及相關科系畢業的學生,

在多方角力下法案延宕多時。

根據草案,將來法案通過上路後,

會給與相關人員五年內五次特考的緩衝期;

之後都必須由取得證照的驗光師、

驗光生才能執行驗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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