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5月24號行政院會今天通過「驗光師法」草案,
未來如果修法通過,
就需經考試及格、領有證書才能當驗光師。
草案同時也規定,驗光人員只能對六歲以上者驗光,
六歲以下的兒童驗光必須由眼科醫師進行。
根據行政院的草案內容,
必須由領有驗光師或驗光生證書的人員
才能為人驗光,否則會被處以重罰。
沒有驗光人員證照,
擅自替人驗光可處3到15萬元罰鍰。
替未滿六歲兒童驗光,
或超出執行業務範圍進行驗光,
處罰2到10萬元,
情節重大者處以一個月到一年不等停業處分,
最重可以廢止執業執照。
規範驗光專業的「驗光人員法」,
因牽涉到眼科醫師、眼鏡行業者,
以及相關科系畢業的學生,
在多方角力下法案延宕多時。
根據草案,將來法案通過上路後,
會給與相關人員五年內五次特考的緩衝期;
之後都必須由取得證照的驗光師、
驗光生才能執行驗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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